來源: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
各鎮街(園區)住房城鄉建設局(城市建設局),各有關單位(企業):
為貫徹落實市三防指揮部工作要求,全面做實做細超強臺風防御前置準備工作,進一步細化行業職責、壓實工作鏈條、落地防控舉措,根據《東莞市防御超強臺風“五停”工作細則(試行)》要求,結合工作實際,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制定了《東莞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防御超強臺風“停工停產”工作指引(試行)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
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
2026年6月29日
(經辦科室: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科,聯系電話:22677822。)
東莞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防御超強臺風
“停工停產”工作指引
(試行)
為切實做好我市住建領域防御臺風災害工作,有效預防和最大程度減少因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,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依據《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》《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》《東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》及《東莞市防御超強臺風“五停”工作細則(試行)》等文件要求,結合《東莞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》《東莞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指引》規定,制定本工作指引。
一、基本規定
(一)定義及適用范圍
1.本工作指引“停工”是指在臺風災害防御中,根據臺風發展態勢、影響范圍和程度,采取停工等應急處置措施。適應范圍為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(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等)、拆除工程、農民安居房工程、限額以下工程及既有建筑裝修工程等,以下統稱為“工程項目”。
2.本工作指引“停產”是指一般生產主體全面停止生產流程,切斷非必要電源,組織人員撤離。適應范圍為全市預拌混凝土企業。
(二)基本原則
1.“停工停產”應遵循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統一指揮、分級負責,部門聯動、精準施策、分步實施,主動防御、提前應對,社會協同、全民參與等原則。
2.預拌混凝土企業確因生產工藝特殊、設備安全要求等客觀原因無法完全停產的,事前在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編制專項安全保障工作方案,報屬地政府審批同意后,可實行“最小化人員值守+核心能力保障”的運行模式,確保在極端天氣條件下生產安全可控、風險可防。
(三)基本要求
建設、施工、監理單位,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主體等作為“停工停產”措施的執行主體,應主動根據預警信號和本工作指引,堅決執行“停工停產”指令,做好本單位員工的及時告知、有序疏散、安全防護和基本生活保障,配合屬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應急調度、轉移安置與監督檢查工作。
二、啟動及執行
(一)啟動條件。當氣象、水文和海洋等部門預測臺風將對本市造成極其嚴重影響,或預計臺風12級風圈將覆蓋本市時,經會商研判,由市三防辦(市應急管理局)提出全面實施“停工停產”建議,由市人民政府或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(簡稱“市三防指揮部”)發布行政命令,采取強制管控措施盡可能減少社會面活動,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。
(二)執行落實。氣象預警信號與市三防指揮部啟動的防風應急響應級別是執行“停工停產”措施的主要依據,各單位(企業)依據預警生效或啟動響應情況,自主落實關停措施。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結合本工作指引要求,根據氣象預警和風險研判,視情況組織實施住建領域行業“停工停產”措施,各鎮街(園區)住房城鄉建設局(城市建設局)配合落實轄區內的工程項目、預拌混凝土企業“停工停產”。
1.臺風藍色預警信號或啟動防風Ⅳ級應急響應,是危險活動停工、停業的初始條件,此時主要針對高風險的高空作業和活動進行限制。在此期間,所有工程項目建筑起重機械、樁機停止運行,切斷電源。物料提升機吊籃、施工電梯轎廂、室外吊籃等必須降至地面,塔吊起重臂應確保能自由回轉,吊鉤升至最高處,小車收至根部,軌道式起重機的夾軌器處于鎖緊導軌狀態,流動式起重機的吊鉤收起至最高位置,摘除索具,并將起重臂落下,起重機置于平整、開闊場地,禁止停放在邊坡、基坑、橋梁邊沿。樁機架體、樁錘需卸落至地面。停止腳手架、支模體系、卸料平臺等所有高空施工作業,若為排查隱患必須施工的,應采取合理、可靠的防護措施后方可作業。做好在建工地的圍蔽工作,在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志。
2.臺風黃色預警信號或啟動防風Ⅲ級應急響應,是部分“停工停產”的基準條件,此時在臺風藍色預警/防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,停止在建工程項目作業。在此期間,工地全面停工,斷開全部施工用電,保留消防應急、視頻監控等相關電源。及時疏散、撤離在建工地的施工地塔吊傾覆范圍內施工及管理人員,既有建筑內人員至安全場所。
3.臺風橙色預警信號或啟動防風Ⅱ級應急響應,是危險區域“停工停產”的增強條件,此時在臺風黃色預警/防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,限制危險區域的生產、運輸等活動,根據影響范圍和程度,擴大原有停業的范圍,針對危險區域啟動停產和部分室內停工。在此期間,工程項目停止一切施工作業,預拌混凝土停止生產,關閉施工現場非必要臨時用電總閘(視頻監控、應急搶險用電如抽水泵等保障現場安全的供電線路除外),按照制定的撤離方案撤離危險地帶人員,并妥善安排,同時落實專人24小時應急值守,發現災情、險情迅速上報,并及時處置。密切監視災情,做好應急搶險救災工作。
4.臺風紅色預警信號或啟動防風Ⅰ級應急響應,是全市“停工停產”決策的關鍵條件,此時進一步收緊和強化“停工停產”措施,為可能發布的全市“停工令”做好最充分的準備和執行鋪墊。在此期間,工程項目停止一切施工作業,預拌混凝土停止生產,關閉施工現場非必要臨時用電總閘(視頻監控、應急搶險用電如抽水泵等保障現場安全的供電線路除外),按照制定的撤離方案撤離危險地帶人員,并妥善安排,同時落實專人24小時應急值守,發現災情、險情迅速上報,及時處置。密切監視災情,做好應急搶險救災工作。
三、應急保障工作
(一)提前籌備。各單位(企業)應制定并落實臺風天氣下的專項保障預案,強化臺風期間值班值守與巡查巡檢,提前預置搶修力量與物資,全力保障關鍵設施安全運行,并為搶險救災提供優先保障服務。各工程項目負責人應注意收集天氣情況信息,提前識別臺風期間可能需連續作業的關鍵工序(如大體積混凝土澆筑等),在臺風來臨前合理安排施工進度,避開在臺風天氣澆筑混凝土。
(二)及時報告和處置。若發生險情,施工企業和項目部負責人應及時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(24小時值班電話:0769-22630028)報告險情情況,企業負責人、項目負責人要根據臺風發展態勢研判現場安全狀況,根據應急預案采取有力措施,迅速確定警戒區域并設置警戒線,科學組織開展搶險和自救,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。出現人員被困或傷亡情況,及時撥打報警電話,并組織應急隊伍進行救治,疏散、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。
(三)迅速響應及求援。各鎮街(園區)住房城鄉建設局(城市建設局)收到險情報告后,應全面了解項目應急搶險救援開展情況,并及時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報告,立即組織行業專家和災害發生地三防指揮機構人員召開會商會議,分析當前形勢和發展態勢,按照工程搶險、人員救援等應急方案,采取緊急防護措施,防止事態進一步蔓延,有針對性地提出應急支援措施。必要時,組織社會救援隊伍,支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。
四、監督檢查
市住房城鄉建設局、各鎮街(園區)住房城鄉建設局(城市建設局)是落實本工作指引“停工停產”措施的監督責任主體,通過現場檢查、遠程視頻監控、企業報告等方式核查所屬領域“停工停產”措施的落實情況。各鎮街(園區)住房城鄉建設局(城市建設局)督促轄區內所有施工項目落實“停工停產”措施;“停工停產令”發布后,全面監督檢查本轄區防臺風“停工停產”工作。主要職責包括統籌協調、組織轉移、社會動員、審批同意、監督檢查、信息報送、恢復保障等。
五、復工復產
應急響應解除后,建設、施工、監理單位、預拌混凝土企業開展復工前安全自查,對臺風期間受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,建設、監理、施工單位應進行質量安全專項檢查,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;對所有正在施工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、臨時用電設施、辦公和生活設施進行全面排查,及時消除隱患,經建設、施工、監理單位聯合檢查合格,確保安全后方可復工。對積水地區進行排水防澇,對低洼地段室外供用電設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。各鎮街(園區)住房城鄉建設局(城市建設局)督促和指導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復工前的檢查工作。
六、培訓演練
各鎮街(園區)住房城鄉建設局(城市建設局)應廣泛宣傳“停工停產”規定及避險知識,提升公眾防災意識;各單位(企業)將“停工停產”工作機制、崗位職責納入三防培訓演練,確保措施有效落地。
七、責任追究
對不服從統一調度,導致“停工停產”指令執行不力、貽誤搶險時機、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單位或個人,將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》《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》等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,構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